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》SZDB/Z 233—2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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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次
前言III
引言 IV
1 范围1
2 规范性引用文件1
3 术语和定义2
4 一般规定3
4.1 运营资质3
4.2 接收和计量3
4.3 工艺运行管理4
4.4 设施设备维护4
4.5 环境卫生保持5
4.6 运营安全5
4.7 成本管理6
4.8 档案及信息管理6
5 生活垃圾焚烧厂6
5.1 污染预防系统6
5.2 焚烧系统6
5.3 余热利用系统7
5.4 烟气净化系统7
5.5 灰渣处理8
5.6 污染物监测8
5.7 电气系统9
5.8 公共系统9
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9
6.1 填埋作业9
6.2 防渗工程设施维护9
6.3 渗滤液收集处理 10
6.4 填埋气收集处理 10
6.5 填埋气发电站 10
6.6 封场及生态修复 11
6.7 封场后运行维护 11
6.8 污染物监测 11
7 餐厨垃圾处理厂 11
7.1 预处理 11
7.2 厌氧消化处理 12
7.3 饲料化处理 12
7.4 好氧堆肥处理 12
8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2
8.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2
8.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3
8.3 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14
8.4 噪声控制要求 14
8.5 虫害控制要求 14
参考文献 15

  前言

  本规范根据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》GB/T1.1-2009而编写。

  本规范替代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》(SZJG43-2012)。本规范与SZJG43-2012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之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
  —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动情况,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
  ——调整了术语和定义。

  ——第4章一般规定中,调整和细化了管理要求,增强了运营安全相关内容。

  ——第5章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方面,增加了污染预防系统,对焚烧系统、余热利用系统、烟气净化系统、灰渣处理、污染物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细化,以增强可操作性。

  ——第6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方面,主要对填埋作业、填埋气收集处理、污染物监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。

  ——第7章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营方面,主要依据《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》(CJJ184),细化了技术和管理的要求。

  ——第8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,主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修订。

 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。

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,参编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。

 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:吴学龙、梁顺文、卢加伟、袁宏伟、廖利、刘初国、李万龙、冯向明、海景、朱钲、冯远亮、黄文辉。

  本规范为第一次修订,使用年限为5年。

  SZJG4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  ——SZJG43-2012。

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》SZDB/Z 233—2017

2017年3月20日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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